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门诊及住院管理的公告
时间:2021-01-19
来源:本站
尊敬的患者及家属:
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,为有效落实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的防控策略,根据国家联防联控机制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》、长春市卫健委《关于做好发热病人就诊管理的通知》要求,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的前提下,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的诊疗服务,特公告如下:
一、我院非新冠肺炎定点医院,未设置发热门诊,不可接收发热病人,故请发热患者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就医。
二、门诊就诊须知:
(一)门诊实行实名制挂号,就诊的患者请务必携带有效证件(身份证)、电话号码。鼓励电话预约就诊,请根据预约时间段提前半小时来院。对于老年人等无法预约的患者开放现场挂号。
(二)预约挂号方式:
1、电话预约:
尘肺病患者请拨打0431-85851959预约挂号;
中毒及其他职业病患者请拨打0431-80571003或0431-85851971
2、现场预约:门诊楼一楼职业病门诊进行预约挂号。
(三)患者及家属进入医院须严格按照医院指定出入口出入,均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。请提前注册好吉事办“吉祥码”、“行程码”,来院就诊时,配合工作人员扫“吉祥码”、“行程码”。严格遵从预检分诊人员引导和安排,积极配合测量体温及流行病学筛查,并按要求登记。
吉事办“吉祥码”具备家人代领功能,可通过微信“吉事办”小程序获取“吉祥码”后,点击“吉祥码”下方的家人代领。
无“吉祥码”、“行程码”患者需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。
(四)如符合以下情况,请及时到长春市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。
1、体温≥37.3℃及有流行性病学史或直接、间接接触史者;
2、既往确诊过新冠病毒肺炎的患者;
3、近期有发热、咳嗽、乏力等症状伴呼吸道疾病者;
4、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来长返长人员及本市中高风险地区人员。
5、14天内有境外旅行史或居住史,或境外人员密切接触史者;
6、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者;
7、聚集性发病者(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、办公室、学校班级等场所,出现2例以上发热和/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)。
(五)门诊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全程正确佩戴口罩,候诊时请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,就诊时坚持“一患一室一诊”原则,避免交叉感染。
三、拟住院患者须知:
(一)拟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,或持三日内(来自中高风险地区)、七日内(来自低风险地区)核酸检测阴性结果,方可进入病区。
(二)住院期间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和病区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(三)原则上不设陪护,如需陪护,陪护人员不允许离开病房或外出,更不得随意更换。
(四)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,医院所有病区谢绝探视。
(五)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医院范围内应全程正确佩戴口罩。
请前来我院就诊的患者、住院患者及陪同人员,如实提供个人行程、身体状况等信息,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!
本公告自2021年1月18日起执行,由此给您就诊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,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。
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
2021年1月18日